癌症患者也要運動,運動量合格者不足一成

癌症患者也要運動,運動量合格者不足一成 11

運動,是健康生活方式的重要組成部門。即便是癌症患者,在適當的時候,也需要做適量的運動來保持身體健康。然而,目前在治療期間的癌症患者中,僅有不到10%的患者達到了推薦的身體活動量水平,治療後恢復期也僅有約20%至30%的患者積極進行了身體活動。

那麼,推薦的身體活動量水平應該是多少?癌症患者應該做怎樣的運動?哪些運動可能會帶來損害?諸如此類的問題很多,為了提供最科學的回答,美國癌症學會制定了一份癌症患者的營養和身體活動指南。

癌症患者診斷後,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階段:積極治療和恢復期;恢復後的無疾病或疾病穩定期;晚期與臨終關懷。在不同階段,癌症患者的運動需求各不相同,癌症患者的生活方式的選擇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

指南建議在診斷或治療後盡快恢復正常活動。18至64歲的成年人應每週進行至少150分鐘的中度強度或每週75分鐘的高強度的有氧體力活動。

中等強度的活動包括快走、慢速騎自行車、慢速游泳、划船、投棒球、壘球、排球、雙打網球等,簡單的判斷方法是在活動時能夠講話聊天,但不能唱歌。

高強度的有氧體育活動包括快速騎自行車、耕種、登山、跳繩、武術、競走、慢跑、籃球、足球、快速游泳、單打網球等,簡單的判斷方法是活動中只能講幾個字的短句,不能講話聊天。

即使不能足額完成上述強度的活動,進行少量的活動也可以帶來好處。在體力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多多益善,超過上述活動量可以帶來額外的益處。

每次活動應該至少持續10分鐘,並且儘量均衡地分佈整個星期中。

此外,成年人應該每週至少進行2天涉及所有主要肌肉群的肌肉增強運動。在體力允許的前提下,65歲以上的成年人也應該遵循這些建議。如果慢性病限制活動,老年人應該儘量進行力所能及的身體活動,避免長時間的身體不活動。

需要強調的是,以上身體活動的建議是對規範的癌症治療的重要補充,而並不意味著身體活動比其他治療和護理方法更重要。

通過適當的活動促進身體健康的前提是癌症的規範化治療。而且,正如治療方案因癌症類型與患者自身情況變化一樣,身體活動因素對不同種類的癌症和不同的患者的影響也不同。

另外,以上指南面向美國癌症患者,考慮到我國與美國在人種、經濟水平、生活習俗、社會風氣等方面的巨大差異,實踐中也需要因地制宜。

考慮到癌症患者體質的特殊性,運動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有嚴重貧血的患者應該延遲運動(除了日常生活活動),直到貧血得到糾正。

免疫功能受損的患者應避免公共場所的活動,直到其白細胞計數回到安全水平。已經完成骨髓移植的倖存者通常建議在移植後一年避免這種暴露。

對於嚴重疲勞乏力的患者,可鼓勵他們每天做10分鐘的輕度鍛鍊。

電療(放療)的患者應避免照射過的皮膚接觸氯(例如游泳池)。

留置導管或營養管的患者應避免導管接觸游泳池、湖泊、海水或其他可能導致感染的因素,以及對導管區域的肌肉進行活動時要避免導管滑脫。

有其他合併症的患者需要考慮其他疾病的影響,建議諮詢專科醫生。

具有顯著的外周神經病變或共濟失調的患者可能由於虛弱或平衡能力差而活動能力降低,應選擇適當的活動項目,避免造成損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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