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者 | 定義 |
| Kluckhohn
1951 |
價值觀是態度、動機、目的、可測的量、行為的本質方面、流行的習慣或傳統。 |
| Baier&Rescher
1969 |
價值觀是一個人的希望、欲求、需要、喜愛、選擇以及他認為值得要的、較合人意的、有用的、必須做的, 直至社會禁止的、認可的或強制的一切。 |
| Gabriel
1963 |
價值觀是我們行為的嚮導。 |
| Rokeach
1968 |
價值觀與行為模式或存在的最終狀態有關。特殊的行為模式或存在的最終狀態是指個人和社會偏愛選擇的行為模式或存在的最終狀態。 |
| Raths,Harmin& Simon
1966 |
價值觀是決定個人如何度過他自己一生的那些因素。 |
| Feather
1980 |
價值觀為某種抽象結構,即是過去經驗的沉積或總結,也是個體從社會環境和物理環境信息輸入的複製品。 |
| 黃希庭
1994 |
價值觀為人們用來區分好壞的標準並指導行為的心理傾向系統。 |
對比以上價值觀的定義,我們可以發現價值觀包含著以下七個方面:
1.信念。價值觀具有比一般看法或意見更高的層次,它是充滿情感的,也是人所追求的,表現為有明確的人生信念。
2.終極狀態或行為。需要是價值觀的基礎,人對客體結構和屬性意義的認識和評價取決於自身的需要。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說,價值觀是關於滿足人自身需要的終極狀態或行為。
3.穩定。價值觀是高度概括化的觀念結構,它是超越特殊情境的一般抽象物。
4.選擇。價值的基本特徵是兩極性,表現為好與壞、善與惡、美與醜、公正與不公正等等。由於價值觀的這一特點,人們往往對有價值的事物都有選擇的取向性。
5.指導。價值觀對行為有指向作用,它指導行為的選擇並進行價值評估。
6.觀念的一致。人的價值系統包含多種因素,如審美價值、道德價值、理論價值、經濟價值、職業價值等等,從總體上來看,這些因素並不是相互矛盾的雜亂結構,而是相互聯繫、相互影響的有機整體。
7.社會制約。「社會存在決定社會意識」,價值觀決不是純個人的體驗。
斯科特使用一些開放性的描述來對價值觀進行完整的定義,他認為價值觀是一種相對正確的目標,它通常被人們看作是:a.內在美好的:這是終極目標;b.完全正確的:在所有情況下都是正確的;c.普遍正確:適用於所有的人。價值觀經常被大多數人看做是積極的。一個人並不是只擁有一種價值觀,我們會對自己的價值觀進行排序,並利用這種順序去判斷它們中可能存在的衝突。我們中絕大多數人都擁有多種價值構成的價值體系,當我們在談到某個人有不同的價值觀時,更準確的表達應該是這個人具有不同的價值觀重點。
總之,價值觀是由個體所持有的,以及集體成員所共同持有的關於期望目標的信念;價值觀超越特定的環境,指導我們選擇行動,幫助我們評價他人和自我,並且可以按照相對的重要性進行排序。
文章轉錄小橘燈(xiaojudeng66)